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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无票免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米多多关注适用范围
来源:米多多官方 | 作者:匿名
发布时间:
2026-08-28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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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企业办理具体业务时,还需要结合现行出口业务税收规定、申报管理办法及所在地免税管理要求。米多多建议企业提前规范商品信息、线上订单和出口申报数据。
一、专项政策明确了无票免税的适用基础
财税〔2018〕103号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业务制定了无票免税政策,主要解决部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难以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企业仍需依法办理出口申报和免税申报。
该项政策处理的是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属于另一项税收事项,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核算情况、征收方式和相应企业所得税政策单独判断,不能与无票免税直接合并处理。
二、政策第一条规定了三项适用条件
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明确,企业适用无票免税需要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
其次,出口货物需要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最后,出口货物不能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或者出口免税的货物。三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不能只凭企业注册地或者平台订单判断。
三、无票免税主要面向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
该政策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开展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企业通过独立站或者第三方平台形成零售订单,均可能进入相应适用范围。
无票免税主要面向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通常对应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属于不同业务类型,应按照各自适用的出口税收政策处理。
四、现行总体规定和所在地管理要求共同参与实际申报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业务的增值税、消费税总体处理还需要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执行,具体申报管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执行。
不同综试区还可能根据当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信息登记、免税申报和数据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具体流程完成登记,避免将其他地区的操作方式直接套用到本地业务。
五、政策适用需要订单、平台登记和海关数据相互对应
企业适用无票免税虽然不以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为前提,但仍需形成真实、完整且能够追溯的出口业务资料。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需要与订单后台、商业发票及海关申报数据保持一致。
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项目中,米多多观察到,商品在网站、店铺后台和报关环节经常使用不同名称。企业可以建立商品营销名称、中文报关品名、商品编码和SKU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按照订单编号或者出口批次归集收款、物流和报关资料,减少商品信息与申报数据无法匹配的情况。
常见问题
Q:哪些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适用无票免税?
A: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开展零售出口,并满足线上登记、海关申报和商品范围要求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判断是否适用。
Q:没有取得进货发票就可以直接免税吗?
A:不可以直接认定。企业还需要在注册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规定的出口信息,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并确认出口商品符合适用范围。
Q: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需要登记哪些信息?
A:需要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确保登记内容与实际订单和海关申报信息相符。
Q:无票免税是否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A:无票免税主要涉及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核算情况、征收方式和对应企业所得税政策单独处理。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对于通过独立站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米多多可以围绕海外销售渠道、商品内容和订单数据建设,提供独立站策划搭建、商品页面优化、Google及TikTok广告投放和转化数据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统一商品名称、SKU、订单金额和客户来源等前端信息,使线上销售数据更便于与合同、收款及出口履约资料建立对应关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无票免税判断和税务申报工作,由企业财务人员或专业财税机构办理。
一、专项政策明确了无票免税的适用基础
财税〔2018〕103号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业务制定了无票免税政策,主要解决部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难以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企业仍需依法办理出口申报和免税申报。
该项政策处理的是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属于另一项税收事项,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核算情况、征收方式和相应企业所得税政策单独判断,不能与无票免税直接合并处理。
二、政策第一条规定了三项适用条件
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明确,企业适用无票免税需要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
其次,出口货物需要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最后,出口货物不能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或者出口免税的货物。三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不能只凭企业注册地或者平台订单判断。
三、无票免税主要面向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
该政策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开展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企业通过独立站或者第三方平台形成零售订单,均可能进入相应适用范围。
无票免税主要面向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通常对应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属于不同业务类型,应按照各自适用的出口税收政策处理。
四、现行总体规定和所在地管理要求共同参与实际申报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业务的增值税、消费税总体处理还需要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执行,具体申报管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执行。
不同综试区还可能根据当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信息登记、免税申报和数据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具体流程完成登记,避免将其他地区的操作方式直接套用到本地业务。
五、政策适用需要订单、平台登记和海关数据相互对应
企业适用无票免税虽然不以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为前提,但仍需形成真实、完整且能够追溯的出口业务资料。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需要与订单后台、商业发票及海关申报数据保持一致。
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项目中,米多多观察到,商品在网站、店铺后台和报关环节经常使用不同名称。企业可以建立商品营销名称、中文报关品名、商品编码和SKU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按照订单编号或者出口批次归集收款、物流和报关资料,减少商品信息与申报数据无法匹配的情况。
常见问题
Q:哪些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适用无票免税?
A: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开展零售出口,并满足线上登记、海关申报和商品范围要求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判断是否适用。
Q:没有取得进货发票就可以直接免税吗?
A:不可以直接认定。企业还需要在注册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规定的出口信息,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并确认出口商品符合适用范围。
Q: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需要登记哪些信息?
A:需要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确保登记内容与实际订单和海关申报信息相符。
Q:无票免税是否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A:无票免税主要涉及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核算情况、征收方式和对应企业所得税政策单独处理。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对于通过独立站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米多多可以围绕海外销售渠道、商品内容和订单数据建设,提供独立站策划搭建、商品页面优化、Google及TikTok广告投放和转化数据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统一商品名称、SKU、订单金额和客户来源等前端信息,使线上销售数据更便于与合同、收款及出口履约资料建立对应关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无票免税判断和税务申报工作,由企业财务人员或专业财税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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