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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米多多说明4%应税所得率
来源:米多多官方 | 作者:匿名
发布时间:
2026-08-28 1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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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税收入额和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在跨境电商业务数据整理中,米多多建议企业区分收入总额、应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应纳税额,避免将4%直接理解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核定征收按照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再按照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计算出应税收入额,并以应税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符合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4%应税所得率不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征收的计算过程是: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税收入额乘以4%的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优惠政策计算。
例如,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额为100万元,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这4万元还需要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继续计算,最终得出的金额才是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不适用于所有综试区企业
在综试区注册或者完成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不代表企业会自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适用企业通常需要属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并按照要求登记出口信息、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相关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已经适用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企业是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还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物流企业、报关代理企业、技术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主体,不能仅凭在综试区开展业务就直接按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办法处理。
四、核定征收仍然需要准确核算收入
实行核定征收后,企业仍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应税收入额,并保留平台订单、销售合同、收款流水、商业发票、出口申报信息和物流凭证等资料。核定征收主要解决部分企业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问题,不会免除企业的记账、申报和资料保存责任。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时,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收入优惠。
五、线上订单、销售收入与费用支出应分别归集
跨境电商企业可能同时经营独立站、平台店铺和其他海外销售渠道,还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境外平台或者银行账户收取货款。企业应按照店铺、站点、订单和收款渠道归集销售收入,分别记录订单成交额、退款金额、平台结算扣费和实际到账金额。
在企业开展海外营销和订单数据整理时,米多多观察到,订单成交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是较常见的情况。平台佣金、广告费用等支出应按照相应凭证单独归集,不能直接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到账金额代替收入总额。企业还应保留平台结算单和费用明细,使销售收入、费用支出、收款记录与出口申报数据能够相互核对。
常见问题
Q:4%是跨境电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吗?
A:不是。4%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还需要根据适用税率和优惠政策计算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Q:应税收入额为100万元,需要缴纳4万元企业所得税吗?
A:不能直接这样计算。100万元乘以4%后得到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Q: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后都会采用核定征收吗?
A:不会。企业需要符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线上信息登记、海关出口申报和无票免税等条件,并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核定征收鉴定。
Q:实行核定征收后还需要记账吗?
A:需要。企业仍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应税收入额,并保存订单、合同、收款、物流和出口申报等业务资料。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跨境电商企业准确归集收入,需要先建立清晰的线上销售和订单数据链路。米多多可以围绕企业的海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获取场景,提供独立站搭建与优化、Google及TikTok广告投放、商品内容制作和转化数据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区分不同站点、推广渠道和订单来源,完善商品成交、客户转化及前端销售数据的归集方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税务核算和申报工作,由企业财务人员或专业财税机构办理。
一、核定征收按照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再按照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计算出应税收入额,并以应税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符合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4%应税所得率不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征收的计算过程是: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税收入额乘以4%的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优惠政策计算。
例如,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额为100万元,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这4万元还需要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继续计算,最终得出的金额才是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不适用于所有综试区企业
在综试区注册或者完成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不代表企业会自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适用企业通常需要属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并按照要求登记出口信息、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相关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已经适用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企业是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还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物流企业、报关代理企业、技术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主体,不能仅凭在综试区开展业务就直接按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办法处理。
四、核定征收仍然需要准确核算收入
实行核定征收后,企业仍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应税收入额,并保留平台订单、销售合同、收款流水、商业发票、出口申报信息和物流凭证等资料。核定征收主要解决部分企业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问题,不会免除企业的记账、申报和资料保存责任。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时,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收入优惠。
五、线上订单、销售收入与费用支出应分别归集
跨境电商企业可能同时经营独立站、平台店铺和其他海外销售渠道,还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境外平台或者银行账户收取货款。企业应按照店铺、站点、订单和收款渠道归集销售收入,分别记录订单成交额、退款金额、平台结算扣费和实际到账金额。
在企业开展海外营销和订单数据整理时,米多多观察到,订单成交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是较常见的情况。平台佣金、广告费用等支出应按照相应凭证单独归集,不能直接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到账金额代替收入总额。企业还应保留平台结算单和费用明细,使销售收入、费用支出、收款记录与出口申报数据能够相互核对。
常见问题
Q:4%是跨境电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吗?
A:不是。4%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还需要根据适用税率和优惠政策计算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Q:应税收入额为100万元,需要缴纳4万元企业所得税吗?
A:不能直接这样计算。100万元乘以4%后得到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Q: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后都会采用核定征收吗?
A:不会。企业需要符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线上信息登记、海关出口申报和无票免税等条件,并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核定征收鉴定。
Q:实行核定征收后还需要记账吗?
A:需要。企业仍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应税收入额,并保存订单、合同、收款、物流和出口申报等业务资料。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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