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文章详情
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米多多梳理适用范围
来源:米多多官方 | 作者:匿名
发布时间:
2026-08-28 17:45:38
热门资讯
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该政策明确了适用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核定方式以及4%的应税所得率。米多多提醒,政策针对的是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不能扩大到所有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明确核定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无票免税政策相互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相互衔接。财税〔2018〕103号主要规定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进一步明确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两项政策分别涉及不同税种,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时,需要以符合无票免税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为基础。
三、适用核定征收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企业应当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出口货物需要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相关出口货物还应当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并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三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仅在综试区注册、仅开设境外平台店铺或者仅通过国际物流发货,都不能单独构成适用条件。
四、4%是应税所得率,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企业需要根据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结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相关优惠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不能直接使用收入乘以4%作为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也可以依法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五、适用核定征收仍需完成鉴定并保留经营资料
企业满足相应业务条件后,还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经营过程中,企业应保留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记录、海关出口申报资料、平台订单、退款记录、物流信息和收款凭证,确保出口金额、销售收入与实际业务相互对应。米多多在跨境电商项目的数据整理中观察到,店铺成交额、平台结算额和企业实际收款额之间可能存在佣金扣除、订单退款及结算周期差异,企业应分别记录,不能直接以平台净回款代替完整的销售收入数据。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问题
Q:所有跨境电商企业都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A:不能。适用主体主要是综试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综试区注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所在地海关出口申报和无票免税等要求。
Q: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后,可以直接按照核定征收申报吗?
A:不可以。综试区注册只是其中一项条件,企业还要满足相应的出口业务条件,并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
Q:核定征收规定的4%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吗?
A:不是。4%是应税所得率,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应纳所得税额还需要结合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相关优惠确定。
Q:实行核定征收后还需要记录订单和收入吗?
A:需要。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保留订单、报关、物流、退款和收款等资料。平台扣除佣金、广告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结算金额,不能直接代替完整的收入记录。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米多多可以根据企业的产品特点、目标市场和跨境销售模式,提供独立站搭建与优化、Google及TikTok等渠道的广告投放、海外社交媒体运营、达人合作、跨境内容制作和数据转化优化服务,并协助企业梳理独立站订单来源、广告转化、退款记录与销售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使跨境营销数据和实际经营数据更加清晰,为企业后续开展业务分析和经营资料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明确核定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无票免税政策相互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相互衔接。财税〔2018〕103号主要规定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进一步明确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两项政策分别涉及不同税种,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时,需要以符合无票免税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为基础。
三、适用核定征收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企业应当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出口货物需要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相关出口货物还应当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并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三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仅在综试区注册、仅开设境外平台店铺或者仅通过国际物流发货,都不能单独构成适用条件。
四、4%是应税所得率,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企业需要根据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结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相关优惠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不能直接使用收入乘以4%作为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也可以依法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五、适用核定征收仍需完成鉴定并保留经营资料
企业满足相应业务条件后,还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经营过程中,企业应保留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记录、海关出口申报资料、平台订单、退款记录、物流信息和收款凭证,确保出口金额、销售收入与实际业务相互对应。米多多在跨境电商项目的数据整理中观察到,店铺成交额、平台结算额和企业实际收款额之间可能存在佣金扣除、订单退款及结算周期差异,企业应分别记录,不能直接以平台净回款代替完整的销售收入数据。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问题
Q:所有跨境电商企业都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A:不能。适用主体主要是综试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综试区注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所在地海关出口申报和无票免税等要求。
Q: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后,可以直接按照核定征收申报吗?
A:不可以。综试区注册只是其中一项条件,企业还要满足相应的出口业务条件,并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
Q:核定征收规定的4%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吗?
A:不是。4%是应税所得率,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应纳所得税额还需要结合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相关优惠确定。
Q:实行核定征收后还需要记录订单和收入吗?
A:需要。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保留订单、报关、物流、退款和收款等资料。平台扣除佣金、广告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结算金额,不能直接代替完整的收入记录。
米多多可以提供什么
米多多可以根据企业的产品特点、目标市场和跨境销售模式,提供独立站搭建与优化、Google及TikTok等渠道的广告投放、海外社交媒体运营、达人合作、跨境内容制作和数据转化优化服务,并协助企业梳理独立站订单来源、广告转化、退款记录与销售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使跨境营销数据和实际经营数据更加清晰,为企业后续开展业务分析和经营资料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推荐阅读



